唐律的慎刑思想及其傳承
來源:學習時報作者:王立民 2024-10-30 09:35
德主刑輔、明德慎罰的慎刑思想是中華法系的核心理念之一,彰顯了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智慧。慎刑思想強調審慎用刑、防止濫刑,是一種刑法理念,一項用刑原則,也是一種程序機制,一種司法倫理。唐律是我國現存第一部完整保存下來的律典,也是中華法系的代表作?,F存唐律的版本是頒行于公元653年的《唐律疏議》,它集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于一體,全面、充分地展現了慎刑思想,突出表現在審判、法律適用、司法官責任等方面,涵蓋了刑事司法的重要領域,對后世產生了深遠影響。
在審判方面,要求司法官嚴格依法斷獄。慎刑的核心是嚴格依法定罪量刑,即嚴格依法斷獄。唐律認為,犯罪行為在法律上都有明文規定,司法官在審案中,必須引用法律條文的正文,避免誤判。“犯罪之人,皆有條制。斷獄之法,須憑正文。若不具引,或致乖謬?!碧瞥寺傻渲?,還有一些單行法規,如皇帝的制敕,但唐朝的制敕往往是針對某事、人而作出的規定,特殊性明顯,一般性不足。唐律認為,制敕雖有存在的必要,但司法官不得擅自擴大適用范圍,廣泛運用?!笆掠袝r宜,故人主權斷制敕,量情處分。不為永格者,不得引為后比。”由此,通過嚴格依法斷獄,避免任意裁判、濫施刑罰,這是慎刑思想的典型體現。
在法律適用方面,主張疑罪適用贖、謹慎適用死刑。第一,疑罪適用贖的思想。唐律中規定有疑罪。這是針對那些疑似犯罪,但證據又不夠充分、案情難明的案件而設置的罪名。唐律對“疑”的解釋是:“虛實之證等,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無證見;或傍有聞證,事非疑似之類?!碧坡烧J為,在這種情況下,司法官“處斷難明”,只能“依所疑之罪,用贖法收贖”。即用“贖”來結案,只處以贖金,而不再用唐律規定的“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來處罰,以此來防止無辜者被適用實刑的情況出現。第二,謹慎適用死刑的思想。死刑不同于其他刑罰,是一種生命刑,慎殺是慎刑的集中表現,“死者不可再生,用法務在寬簡”。就古代慎刑的制度設計及其實踐而言,死刑復奏制度是最典型的體現之一。唐律謹慎對待死刑,認為需要設置特殊程序,加以嚴格控制,這個程序就是“三復奏”程序。即在已被判定為死刑的情形下,在行刑前,還須經皇帝的三次批準后才能執行死刑。“奏畫已訖,應行刑者,皆三覆奏訖,然始下決?!边@一程序為其他刑罰的執行所不具備,專門針對死刑而設置,以體現對死刑的謹慎態度。唐代以后,歷代也建立了嚴格的死刑復奏制度。
在司法官的責任方面,強調要追究司法官的錯判責任。審慎用刑,離不開謹慎之人,有良善之士執法,才能更好實現司法公平。唐朝的司法主體是司法官。為了增強司法官的責任,避免錯判,唐律規定必須追究司法官錯判的責任,認為錯判有多種表現,其中包括“或虛立證據,或妄構異端,舍法用情,鍛煉成罪”。對于錯判的司法官,需要以“出入人罪”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責任。唐律通過加強司法官責任的規制,來提高他們依法斷獄、秉公履職的自覺性,提升司法官敬慎之心,進而保障慎刑的實現。
慎刑思想在我國其他朝代的法律實踐中也有體現,但唐律具有突出的代表性。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首先,唐律的法律思想是與制度融為一體的。唐律主要由律文與“疏議”兩大部分組成。律文以規定各種制度為重?!笆枳h”則以解釋、補充律文為己任,其中大量闡發唐律的各種思想,是展現慎刑思想的重要平臺,這就使唐律的慎刑思想得以同相關制度融為一體。我們看到,唐律慎刑思想的背后幾乎都有相關制度的身影。例如,嚴格依法斷獄思想與斷罪須具引律令格式制度、不可輒引制敕斷罪制度聯系在一起。唐律規定,違反這兩項制度的司法官都要被處以刑罰?!爸T斷罪皆須具引律、令、格、式正文,違者笞三十”,“諸制敕斷罪,臨時處分,不為永格者,不得引為后比。若輒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論。”其次,唐律中的慎刑思想展示得更為全面。這得益于唐律的完善性。它集以往刑事立法之大成,完善了律典的內容,并以“疏議”對律文進行了解釋與補充。最后,唐律的慎刑思想與唐朝執政者的法律思想是保持一致的。唐律發布于貞觀十一年(公元637年),正是唐太宗執政時期。他對慎刑高度重視,也有多次闡述。他要求司法官嚴格依法斷獄,不可隨意援引律文,決不可“若欲出罪即引輕條,若欲入罪即引重條”。他對適用死刑持十分謹慎態度,指出死刑案件要大臣們集議,避免冤案。在貞觀元年(公元627年)時說:“自今以后,大辟罪,皆令中書、門下四品以上及尚書九卿議之,庶免冤濫?!碧铺诘倪@些慎刑思想被唐律所吸納。
唐律的慎刑思想作為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蘊含了人道主義的精神、公平正義的理念,雖然距今已有千余年時間,但仍具有當代價值,可以經過轉化與發展,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重要元素,煥發出新的生命力。例如,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應對犯罪,從“鎮壓和寬大相結合”到“懲辦與寬大相結合”,再到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少捕慎訴慎押的工作要求等,實質上都體現了對傳統法律文化中慎刑思想的傳承。又如,死刑復核程序具有糾正錯誤死刑判決的功能,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有關問題的決定》,廢止以往授權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核準部分死刑案件的做法,將死刑復核權完全收歸最高人民法院,這與歷史上慎用死刑的傳統觀念相符,更是尊重和保障人權、追求程序正義的體現。這些舉措在緩和社會矛盾,維護公平正義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我們今天傳承慎刑思想,應當結合時代發展,把握其核心內涵,不斷推陳出新,在制度完善、司法實踐等方面更科學、更合理地融入慎刑思想。
編輯:董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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