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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人、齊家與化俗:家禮教化功能探析

            來源:中州學刊作者:王鈞林 王法強 2023-11-23 16:46

              摘要:家是儒家開展人倫教化的核心場域,家禮則是維系家庭或家族和諧穩定的倫理觀念與儀禮規范的綜合體。伴隨著家形態的發展演變,家禮也經歷從無到有、逐漸完備,并由貴族而普及平民百姓,成為指導人們日常居家生活的各種禮儀規范以及冠、婚、喪、祭四大人生禮儀。家禮具有多層次的教化功能,對于個人成長化育而言,有助于其養成尊重人和守規矩的意識;對于家族共同體而言,家禮結合家族建設舉措,能夠發揮敬宗收族、凝聚人心的作用;對于改良社會風氣而言,家禮對于不良風俗具有校正、提升的作用。借鑒傳統家禮的教化功能,反思現代家庭問題,重建適應于現代家庭的新家禮,十分必要和重要。

              家是社會的細胞,既是每一個人的安身之所,也是社會、國家賴以成立的基礎性要素。“家齊而后國治”“家和萬事興”,如何實現“家齊”“家和”尤為重要。然而,想要實現家庭成員的齊心同德、和睦相處,除了需要家人之間親密的情感互動,也離不開依循各自倫理角色規范與行為舉止規約,亦即依禮而行,這樣才能避免由于偏私之情的泛濫而導致家人的失和,抑或家庭的分崩離析。

              因而,“家禮”作為維護家庭、家族內部秩序和諧穩定的倫理觀念(禮義)和禮儀規范,其功能和作用自然不容小覷。事實上,家禮不僅是一套生活的規則體系,也是儒家組織社會的理想方式。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社會形態的演變與轉型,宋代以降儒家禮學從重視“國家”取向轉變為重視“社會”取向。于是,家禮經歷了從“禮不下庶人”僅局限于貴族大夫之家到“禮下庶人”所有平民百姓都可以踐行的轉型。

              朱熹順應時代發展要求,撰作《家禮》寄托著其改造社會的理想。他所重構的冠婚喪祭禮文突破了“禮不下庶人”的傳統觀念,逐漸浸潤民間,成為影響后世人們日常生活最為深遠的禮儀范本。后世儒者多以《朱子家禮》為藍本,撰寫了各具特色的家禮、家訓類文獻,在一定意義上構成了豐富的家禮文化。

              本文擬從家禮的教化功能談起,主要探討家禮對于個體、家庭和社會具有何種意義,能夠產生什么影響,以及傳統家禮對于當代家文化建設能夠提供何種借鑒意義,又如何對其進行創造性轉化。

              一、家庭形態演變與家禮內涵變遷

              家在我國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衍生出宗族、家族、家庭三大基本形態,每一形態又演化出若干次生形態,構成復雜的重疊復合關系。但就古代家庭的主流形態而言,可見兩種最主要的形態和內涵:一是指同居共爨的血緣或親緣關系組合的社會單元,即“個體小家庭”;二是指同一血緣關系的家族共同體,亦即“母體大家庭”。家禮適用于家,家的形態若發生轉變,家禮的內涵自然也會隨之發生變化。大體而言, 家禮從無到有、逐漸完備, 并由貴族而普及庶民,主要經歷了如下幾個階段。

              家禮內涵變遷的第一個階段是上古時期在這個階段,家庭形態是以婚姻和血緣關系為基礎,以父子關系為軸心,同居共爨的社會組織形式。為了維系家庭成員的和睦相處,古圣先王倡導“五教”“五倫”以建立家庭倫理規范。據《史記·殷本紀》記載:“帝舜乃命契曰:‘百姓不親,五品不訓,汝為司徒而敬敷五教。’五教在寬。”此處“五教”是指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左傳·文公十八年》),都屬于家庭內倫理。

              孟子將其進一步擴展為“五倫”,囊括進了“君臣”“朋友”家庭外倫理:“圣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然而,此時尚處于人類文明初創時期,主要是依靠倫理觀念來維系家庭關系,還未形成具體的禮儀規范,也就是說家禮尚未形成。  

              2.家禮內涵變遷的第二個階段是商周時期

              在這個階段,家庭依附于宗族,處于嚴格的宗法制度控制之下,有著顯著的嫡庶、貴賤區分,個體小家庭尚未取得獨立,因而,先秦文獻中的“家”并非指同居共財的庶民家庭,而是指擁有封地和封爵的貴族卿大夫,“諸侯稱國,大夫稱家”(《左傳·桓公二年》)。由于宗法封建制度的規約,故而“家國同構”,此時的“家禮”其實就是國禮,并無獨立地位。

              據考證,“家禮”一詞最早出現于《周禮·春官》“家宗人”一職中,其曰:“掌家祭祀之禮。凡祭祀,致福。國有大故,則令禱詞,反命;祭亦如此。掌家禮與其衣服、宮室、車旗之禁令?!奔醋谌税凑沾蠓蚣业亩Y儀規格主持祭祀活動,其行為范圍僅限于該貴族大夫的家內。但隨著貴族大夫的沒落,這種由家宗人專職的家禮亦退出了歷史舞臺。

              春秋戰國時期,隨著宗法制度的松懈,個體小家庭從宗族中獨立出來,成為占主導地位的形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儀禮》中《士冠禮》《士昏禮》《士喪禮》等篇章規定了冠、婚、喪、祭等人生禮儀的基本模式,是后世家禮設計的文獻基礎。

              3.家禮內涵變遷的第三個階段是魏晉南北朝時期

              在這個階段,隨著門閥士族的興起,注重儀表風操和家禮建設成為其維護身份地位、借以自矜的文化標志。日本學者谷川道雄研究指出:“六朝士族通過日常禮儀,努力維持家族之間的秩序,也努力維護家門的安定,遵守禮儀,有助于提高家風所擁有的高貴性,從而博得世間的贊譽。……須作一名‘禮儀人物’,即便是日常的言語、動作也必須合乎禮儀。言語、行動的端雅便是作為士大夫的資格?!?/p>

              在政治社會動蕩不已的環境中,士族名士各依禮經,撰作儀制,在本家族內代代相承,形成了各家各門獨特的禮儀規范,以期保持“士大夫風操”。此時,家禮成為彰顯門風的文化符號[4]。誠如陳寅恪先生所言:“所謂士族者,起初并不專用其先代之高官厚祿為其惟一的表征,而實以家學及禮法等標異于其他諸姓?!彼哉f,這一時期的家禮是貴族社會的產物,主要施行于世家望族,其對于維系門閥制度和士族文化盡管起到了重要維護作用,但并未能在民間廣泛傳播,所以影響力十分有限。

              4.家禮內涵變遷的第四個階段是兩宋時期

              在這個階段,門閥士族沒落,庶族士大夫崛起,諸多碩儒致力于救治社會風俗而撰寫了大量家禮類文獻,推動了“禮下庶人”的家禮文化建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便是司馬光和朱熹,他們撰寫了《書儀》《居家雜儀》《家范》和《朱子家禮》等家禮著作。司馬光和朱熹認為,救治衰亂之世的人心墮落和糾正當時社會流行的種種“惡俗陋習”,必須從重建儒家家禮入手。

              司馬光在《家范·治家》中首先援引《周易·家人》彖辭“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作為立論依據,后又指出“夫治家莫如禮。男女之別,禮之大節也,故治家者必以為先”。

              朱熹則在綜合參考程頤、司馬光等人家禮文獻的基礎上撰寫了影響甚巨的《朱子家禮》,提出了“凡禮,有本有文。自其施于家者言之,則名分之守、愛敬之實,其本也。冠婚喪祭儀章度數者,其文也。其本者,有家日用之常體,固不可一日而不修。其文又皆所以紀綱人道之始終”的家禮主旨,以及“大抵謹名分、崇愛敬以為之本,至其施行之際,則又略浮文、務本實”的實踐方針,從而實現“于國家所以崇化導民之意”有所補益的教化目標。

              由于《朱子家禮》中的冠、婚、喪、祭等人生禮儀流程設計頗為簡便易行,突破了“禮不下庶人”的限制,所以得到了后世官方和民間的普遍認同,在明清社會的家禮文獻中絕大多數都主張要依照《朱子家禮》“儀章度數”而行。

              綜上所述,若從歷時性發展的眼光來審視家禮的內涵變遷,則可以發現所謂家禮并非只是維系家庭穩定的禮儀規范而已,而是具有多層次的思想意涵。鑒于《朱子家禮》標志著家禮的成熟形態,最具有代表性,所以我們不妨以其為參照來總結家禮的多維內涵:一是維系家庭關系的倫理道德準則,構成了家禮的精神內核,誠如朱子所言“名分之守、愛敬之實”為家禮之本;二是冠婚喪祭人生禮儀的行為規范,“所以紀綱人道之始終”,構成了家禮的主體內容;三是借由祠堂祭祖的神圣空間,定期對家族成員進行道德訓誡,有助于發揮敬宗收族的道德教化作用。也就是說,家禮不止限于禮文規范,更可涵攝家訓教化?!啊叶Y’既指規范、準則意義上的家禮家儀,又指教化、規誡活動。前者是家禮文獻,后者是踐行和實施,這兩方面相輔相成、彼此為用?!彼哉f,家禮對于維護傳統家庭、家族的和諧穩定,可以產生十分重要的道德教化作用。

              二、學禮以成人:家禮之于個人的化育

              家庭對于個人而言,是首要的生活場所。每個人都是在父母的養育之下長大成人,但儒家意義上的“成人”并非僅是達到一定的生理年齡而已,而是意味著要養成為社會所普遍認可的精神品格和生存技能,亦即德才兼備才能夠在社會上安身立命。

              禮是傳統社會的生活規則體系或“社會語法”,“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禮記·曲禮上》)。所以,唯有學禮、知禮亦即“立于禮”,才能夠成為被社會所普遍認可的人,正如孔子所告誡兒子和弟子的那樣,“不學禮,無以立”(《論語·季氏》),“不知禮,無以立也”(《論語·堯曰》)。盡管這里的“禮”并非專指家禮,但也間接反映出學習家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家禮以維系人倫關系為軸心,既含有倫理道德規范,又包括待人接物的日常禮節和冠婚喪祭人生禮儀,蘊含著人們為人處世的基本機制。因而,家庭成員可以通過家禮教化和儀式規約來明確各自的角色認知和倫理職責。也就是說,人們在家禮潛移默化的影響之下,不僅“謹名分、崇愛敬”,亦即培養起對家人的親愛和尊敬意識,使自己的生命充盈著深情厚義,而且通過特定人生儀式的恰當表現以獲得社會認可和歸屬感。

              首先,個人處于倫理關系之中,相互存有倫理義務,而不同于西方原子式個體,僅注重個人權利。儒家理想的倫理關系,是人們無論處于何種倫理角色都負有彼此對等關懷義務,如《禮記·禮運》所言:“父慈,子孝,兄良,弟恭,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

              具體到家庭內部倫理而言,孔子所言“父父、子子”是指當父親的要盡到父親的職責,當兒子的也要盡到做兒子的職責,亦即“為人子,止于孝;為人父,止于慈”(《大學》)。夫妻之間、兄弟姊妹之間亦當如此,而不是像后世“三綱”所強調的君對臣、父對子、夫對妻的絕對權威,要求后者對他們單向度絕對服從。當然,不可否認,傳統社會“三綱”所突出強調的尊卑等級觀念及其禮教,確實對于子女獨立人格、婚戀自由造成了很大束縛,與現代社會人人平等的基本人權理念相悖,故應予以批判和拋棄。

              其次,日常接人待物禮節的家教有助于培養子女尊重人和守規矩的意識。父母通過言傳身教教會子女為人處世的基本禮節,是家教不可或缺的部分,否則,一味縱容就會導致倫理秩序的崩塌,如程頤所言:“治家者,治乎眾人也。茍不閑之以法度,則人情流放,必至于有悔,失長幼之序,亂男女之別,傷恩義,害倫理,無所不至?!?/p>

              因而,傳統社會大量家禮、家訓都十分注重對子女的為人處世行為規范的教導,如方孝孺《幼儀雜箴》所言“古之人自少至長,于其所在皆致謹焉,而不敢忽。故行跪揖拜,飲食言動,有其則;喜怒好惡,憂樂取予,有其度”,并對坐、立、行、寢、揖、拜、食、飲、言、動、笑、喜、怒、憂、好、惡、取、與、誦、書二十條日常行為都制定了具體規范,可謂細致入微。反觀現代家庭,由于父母對子女的寵溺嬌慣,沒有很好地履行家教的職責,導致子女行為任性乖張、驕橫無禮,不懂得如何處理人際關系,不僅家庭矛盾不斷,最終也很難在社會上立足。

              再次,冠、婚、喪、祭等人生禮儀雖然是在人生特定時刻才會實行,但對于當事人而言卻具有極其重要的人生意義。按照《儀禮》《禮記》的經典闡釋,冠禮以“成人”,婚禮以“別男女、明夫婦之義”,喪禮以“慎終”,祭禮以“追遠”,合而言之,“夫禮始于冠,本于昏,重于喪祭……此禮之大體也”(《禮記·昏義》)。這樣以冠、婚、喪、祭四個最為重要的人生儀禮為主體內容的傳統家禮,就為我們描繪出一幅囊括人生全歷程的富有教化意義的生活圖景。

              以冠禮為例,作為標志成人的重要禮儀,全程嚴肅,在冠禮祝辭中反復叮囑“棄爾幼志,順爾成德”“敬爾威儀,淑慎爾徳”(《儀禮·士冠禮》),意在告誡行冠禮者言語德行要合乎禮儀,要懂得自覺踐履孝悌忠信等道德規范。

              然而,現在大多數國人對于冠、婚、喪、祭等家禮都比較陌生,基本不懂得各項禮儀的流程及意義,于是就直接交由司儀來主持操辦,有時候就會流于形式,而且還容易受到當地不良社會風俗的影響,導致婚禮和喪禮禮儀的庸俗化,喪失其應有的人生教化意義。這就有必要借鑒傳統家禮“極富象征意義與教育性質的禮儀形式,為個體提供社會角色認知,并在潛移默化之中涵養個人德性的教化方式”,來扭轉這一局面。

              最后,需要強調的是,畢竟古今時代不同,家庭形態也不同,我們不可能照抄照搬傳統家禮,而是應結合新時代的要求,對傳統家禮進行因革損益,使其與現代社會相適應,應用于當代家庭的禮儀實踐,進而對于當代人產生化育作用。

              三、以禮齊家:家禮之于家庭的規范

              家禮不僅對于家庭成員個人成長具有化育功能,而且還具有管理家庭事務乃至整齊家族的功能。宋明儒者之所以高度重視家禮文化建設,實際上是與他們的經世關懷密切相關。當自上而下的國家管理不能達到理想效果時,他們轉而采取自下而上的整齊家族、教化社會的活動方式。

              事實上,“禮下庶人”、增設祠堂等都有助于家族血緣共同體的建設,從而發揮敬宗收族的凝聚和教化作用。所謂“家族共同體”,是指以血緣親疏為依據,以族長、族譜、祠堂、族規、族學、義田等要素組成的社會結構,成為組織化、規范化、制度化的運行系統。家禮作為維系家族共同體的運行機制,能夠對家族成員進行嚴格的制度規約和道德勸誡,從而增強家族的凝聚力,以便維持家族的持久穩定。

              傳統家禮具有濃厚的宗法倫理色彩,在明確家族成員親疏、尊卑之別的基礎上,試圖構建和諧的家族秩序和倫理規范。如《禮記·大傳》所言:“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穆,別之以禮義,人道竭矣。”事實上,如果想要對人員眾多的家族進行有效的管理,就必須要有一定的家禮、家訓、族規等行為規范對其成員進行約束。誠如宋人熊禾所說:“善為家者,必立為成法,使之有所持循以自保?!?/p>

              歷史上若干累世共居的“義門”家族,之所以能夠凝聚眾多族人,長時期和睦共處,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們都注重家禮、族規的整合管理功能。如作為“江南第一家”浙江浦江鄭氏家族,累世同居三百余年,就得益于《鄭氏規范》的組織和精神支撐。否則,若家禮、族規闕如,無規矩不成方圓,就很難維系一個大家族的正常運轉,很可能導致家族的分崩離析。

              以禮治家面臨的核心問題是如何妥善處理親情與禮法的矛盾,努力做到既不破壞家人間的親情,又不違背社會禮法,達到二者的平衡協調。當親情與禮法發生矛盾時,先秦儒家為了維護本源性的血緣親情不被破壞,面對家人行為稍微違背社會禮法,寧可選擇“父子互隱”的方式加以解決?!墩撜Z·子路》篇記載了這樣一則對話:“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鬃釉唬骸狳h之直者異于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笨鬃訑⒄f的“吾黨”的處理方式并非為徇私情,而是揭示父子真情與攘羊行為之間孰輕孰重的問題,以前者為重,必以后者為輕,“父子互隱”就是必然選擇。

              這種思想在孔門后學中也得到了延續和發揮,如《禮記·喪服四制》云:“門內之治恩掩義,門外之治義斷恩?!痹诠瓿啞读隆菲嘤蓄愃票硎觯骸叭擞辛拢H不斷。門內之治恩掩義,門外之治義斬恩。”這里區分“門內之治”與“門外之治”,以彰顯“恩”與“義”的適用范圍。“門內之治”是治家,講究血緣親情,家庭成員之間以恩情相連,所以凸顯一個“恩”字?!伴T外之治”是社會、國家治理,多屬公共事務,必須講究公共性,以一國一地多數人的共識為“義”,秉持公義處理公共事務。

              “門內之治恩掩義,門外之治義斬恩”,這表明無論治家還是治國,都有一個血緣性的“恩”與公共性的“義”的抵牾與沖突,當二者不能兼顧時如何處理?儒家給出的答案是治家以血緣性的“恩”為上,治國以公共性的“義”為上,這顯然具有某種合理性。事實上,家禮介于人情與法制之間,意在對人的性情進行規范性教化,從而構建一種合乎人道需要的合理的人倫秩序。

              孔子教導其子學詩學禮,故后世有詩禮家風一說。以禮齊家,禮必須“稱情立文”,一方面“緣情制禮”,另一方面又“禮以節情”,從而達到“發乎情而止乎禮”,亦即喜怒哀樂之情發而皆中禮,這才能夠真正實現家庭的祥和安寧。誠如孔門高足有子所言:“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論語·學而》)

              在宋明時期,隨著社會的發展,家族規模不斷擴大,單純依靠自上而下的官僚管理作用有限,不少有識之士開始自覺編撰本家族的族譜、家訓,以期實現家族內部的自我管理。在此,我們以兩位明代儒者湛若水(1466—1560)和葛守禮(1505—1578)為例,對明中晚期的儒家士大夫如何以家禮來整齊家族進行個案考察。

              湛若水致仕返鄉后,對于如何建構和加強宗族血緣共同體展開了諸多思考,遂撰寫了《甘泉湛氏家訓》。在此家訓中,湛若水辟有多章內容來分別論述冠禮、婚禮、喪禮、祭禮、問安禮、合食禮、待客禮等禮儀規范,足見他對于“以禮齊家”的重視程度。

              湛若水對于朱子《家禮》非常推崇,如他在《正禮教》章就明確提出:“凡冠婚喪祭儀注,一依朱文公《家禮》,毋得茍簡及崇尚浮屠、巫祝之類,有傷禮教?!睘榱素瀼亍耙远Y齊家”的理念,湛若水斟酌古禮今俗,重新確立了冠、婚、喪、祭等禮儀活動的行為準則,并注重與佛教、巫祝等禮俗劃清界限,不得讓其干擾或污染儒家禮儀,實際上是為了糾正當時流俗之弊。

              葛守禮因為官居“三朝尚書”且注重家族建設,使得東山葛氏家族崛起為山東望族。葛氏父子(指葛守禮與他的兒子葛引生)為了承家久遠,不僅進行了修家譜、立祠堂、置宗田等家族建設工作,而且還融家法于家禮,撰成《家禮摘要》,作為家族內冠婚喪祭人生禮儀活動的指南?!都叶Y摘要》主要參照朱熹《家禮》框架,包括通禮、冠禮、婚禮、喪禮、祭禮五部分,以順時變通、切于實用為特點,成為葛氏族眾普遍遵用的禮儀規范。

              事實上,葛氏家禮想要發揮家族整合作用,與其家族組織建設緊密相連,二者相輔相成。修族譜是為了尊祖敬宗,但只有通過家禮實踐才能夠發揮凝聚宗族的作用;建立祠堂或家廟,不僅是提供祭祖空間,更是需要通過家禮實踐共同參與來增進家族成員的情感歸屬,如程頤所言:“族人每有吉兇嫁娶之類,更須相與為禮,使骨肉之意相通。”而且,由于“同宗共祖”的宗法血緣關系,讓家族成員在時間序列里感知到個體與家族的血脈相連,使家族凝聚于共同祖先的血緣共同體中。這樣,通過家禮提供經常性的家族互動條件,激活祠堂、族譜等具有的家族整合功能,使家族成員間的關系得以不斷確認和鞏固,從而形成持久而穩定的家族歸屬感。

              總之,宋明儒者所倡導的家禮實踐與家族建設相輔相成、有機結合,使得家禮能夠很好發揮敬宗收族、凝聚人心的作用,最終實現“以禮齊家”,推動地方治理的經世目標。

              四、以禮化俗:家禮之于社會的改良

              歷代儒者的經世關懷都離不開“化民美俗”這一核心議題,因為這是士人君子改善世道人心的基本方式。他們以道自任,一方面對于現實生活中違背儒家倫理道德理念的異端風俗予以辨正和批判,另一方面也積極參與到禮儀制作和實踐之中,倡導推行新禮于基層社會,從而實現移風易俗的教化目標。

              宋明儒者有鑒于以王權為中心的等級森嚴的朝廷禮儀,容易造成君臣與君民之間的情感疏離與關系阻隔,如天淵然,在社會上難以發揮禮教的功能。所以,他們致力于建設以人與人之間的禮敬為中心的家禮鄉儀,重新恢復尊卑長幼等差有序的社會生活秩序。況且,北宋儒者之所以高度關注和重構家禮,還因為當時社會禮法廢弛,冠、婚、喪、祭諸禮均出現了大量違背傳統禮制的行為,他們不得不承擔起教訓正俗、導化世風的歷史使命。

              如何正確處理傳統禮儀與社會習俗的關系,是家禮思想落實于社會生活實踐所要面臨的基本問題。在宋代,民間婚禮面臨的普遍問題是婚嫁儀式過于奢靡,婚配論財不論賢:“今世俗之貪鄙者,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粚⒓夼?,先問聘財之多少。至于立契約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其女者?!彼抉R光批判這種行為簡直是“夷虜之道”“賣婢鬻奴之法”,故大張撻伐。朱熹主張婚禮應當量力而行,不能流于奢華靡費,而且,婚嫁應當注重對方的道德品性而不是貪圖錢財。

              值得注意的是,朱熹在重構婚禮禮儀規范時,處理禮俗關系極具辯證理性,既嚴厲批評民間流于輕浮的鄙俚婚俗,也酌情吸納其中不害義理的儀節;進而制作出既契合古禮精神又切于人倫日用的人生禮儀。另外,宋代喪葬禮俗也出現了明顯違背儒家禮制和倫理觀念的行為:一是火葬的流行,二是邀請佛僧進行亡靈超度法事。

              司馬光對此現象進行了批駁:“世俗信浮屠誑誘。于始死及七七日、百日、期年、再期、除喪,飯僧設道場……世人親死而禱浮屠,是不以其親為君子而為積惡有罪之小人也。何待其親之不厚哉。就使其親實積惡有罪,豈賂浮屠所能免乎……與其如此,曷若早賣田營墓而葬之乎。”朱子基本贊同司馬光的主張,在其《家禮》中明確提出“治棺”和“不作佛事”的規定。

              朱子通過“以禮化俗”的方式,使得儒家禮儀落實于百姓的日常生活,進而實現化民成俗的目標,這對于后世儒者的移風易俗事業無疑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這里仍以明代大儒湛若水為例,他撰作《甘泉湛氏家訓》的初衷和目的,一方面固然是要使本族子弟能夠依照正確的禮儀規范來行事,另一方面也意圖糾正當時社會存在的流俗之弊。明代中后期,南方社會的人生禮儀出現了諸多違禮現象,如他指出:

              今之鄉俗,子冠,多不行冠禮。冠禮最不可廢。冠禮有三加三祝,所以責成人也。不行冠禮,何以責成人……凡我子孫,宜考古禮行之。嫁女之道,在在奢侈,吾邑尤甚,至用金四五十兩、用銀數百兩。人心競勝,不足之家多有損世業而為之者,豈不得罪祖宗?彼亦豈不知愛惜,但為世情所移,而家世無一定之法以守之耳。喪禮,送終之道,所宜慎重。父母年老,宜仿古人歲制月制之義,預求絲絹為衣衾之類之需。富則可用纻絲,厚于愛親,亦不為過?!锥Y,凡來吊喪及來送葬者,多待以酒肉,與吉禮無異,此大不可。不得已托親戚置食于別所、別山,不近墳處,然猶戒不設酒,以存吊客之哀可也。古人謂“祭,繼養也”。蓋祖父母、父母已逝,而子孫之養不逮,故為春秋忌祭以繼其養……時祭,吉祭也,故有飲福受胙,祭畢,為宴飲可也。忌祭,兇祭也,無飲福受胙,此為終身之喪,止可分胙而已。又嘗見俗人好尚奢侈,不識義理,如婿及親戚致祭,多用全牛太牢也。惟天子郊天,乃用燔牛,庶人僭用之,其罪大矣,切宜戒之。

              在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湛若水在其故鄉所面臨的種種不良社會風俗問題:有不行冠禮的;有攀比嫁禮的;有喪期待以酒肉的;也有僭用祭品的,等等。那么,湛若水是如何調適古禮與今俗之間的矛盾的呢?大體而言,他主要是以古禮(《朱子家禮》)作為價值標準來批判當時社會風俗的不正當之處的,但也并非完全依照古禮的儀式規范來行事,而是部分地結合當時的風俗人情來制定具體的禮儀實施細則。雖然有的禮儀細節的規定有些煩瑣,但湛若水試圖以家禮來規范本族子弟的行為,并矯正不良的社會風氣,進而實現移風易俗的教化目的,則是值得肯定的。

              而且,在《甘泉湛氏家訓》中,我們還可以看到所謂“家訓”并不只是一家一族的行為規范與家族事務管理,它還包含教導家族成員要能夠自覺擔負起扶危濟困的道義責任。如對于宗族內部成員的扶助,湛若水在《恤孤寡》章指出:“凡家中有婦有妾無子,愿守志不出嫁者,其節可嘉,凡有無父母而孤煢無依者,其情可憫,并各除與每人谷大斗五十石,使自養自用,庶幾人各得其所,而一家之仁行矣?!倍鴮τ诩易逯獾纳鐣毨藛T,湛氏族人還應承擔起為其排憂解難的道義責任,如《濟饑荒》章言:“一鄉及臨鄉之中,有遇荒年不能自活者,吾子孫審實,量作粥活之?!边@是推己及人的仁愛德行。

              《大學》第十章講道:“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其機如此。”家禮的完善與推行之“機”,直接關系到“一家仁”“一家讓”能否實現的問題。儒家明乎此理,從家做起,制家禮,作家訓,崇家學,嚴家教,興家風,無非是想造就文明向善之家,共同維護公序良俗,以求進至“一國興仁”“一國興讓”的境界。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在儒家的社會治理模式中,禮治固然重要,樂教也不可忽視。事實上,禮與樂相輔相成,禮主序、樂主和,二者相互補充,共同維系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移風易俗,莫善于樂。安上治民,莫善于禮。”(《孝經·廣要道》)鑒于樂教在移風易俗的重要作用,我們在家禮的化俗實踐中亦可補充合乎時宜的樂教,從而引導人們過上一種崇德向善、清明安和的文明生活方式。

              結語

              家是儒家開展人倫教化的核心場域,家禮則是維系家庭或家族和諧穩定的倫理觀念與儀禮規范的綜合體。伴隨著家庭形態的發展演變,家禮也經歷從無到有、逐漸完備,并由貴族而普及平民百姓,成為指導人們日常居家生活的各種禮儀規范以及冠、婚、喪、祭四大人生禮儀。家禮具有多層次的教化功能,對于個人成長化育而言,有助于人們養成尊重人和守規矩的意識;對于家族共同體而言,家禮結合家族建設舉措,能夠發揮敬宗收族、凝聚人心的作用;對于改良社會風氣而言,家禮對于不良風氣具有校正、提升的作用。針對現代家庭中出現的諸多不和諧現象,借鑒傳統家禮的教化功能,反思現代家庭問題,對傳統家禮文化進行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重建適應于現代家庭的新家禮,十分必要和重要。

              毋庸諱言,傳統家禮中存在著諸如家長專斷、男尊女卑、禮儀煩瑣等已不適合于現代家庭生活的倫理觀念與禮儀規范,我們需要立足于現代社會基本價值理念對其進行評析和轉化。所以,我們對于傳統家禮的重建應持審慎態度,對其轉化時應把握以下幾點原則:一是應當在私德領域和個人修養層面進行,使其成為當下人們多元選擇的一種;二是應當進行在自由、平等之上的家庭倫理秩序重建;三是應當在維護個體尊嚴和價值的前提下進行轉化,摒棄不適合現代社會的內容,保留可彰顯親情和現代價值的內容。具體而言,如在處理親子關系上,父母要嚴慈相濟,注意以適應子女心理特點的方式進行言傳身教,而子女對待父母也要盡心履行贍養與孝敬的責任和義務;在對待夫妻關系上,應摒棄傳統社會的大男子主義,而注重男女平權,分工協作、同心協力共同經營好家庭;針對傳統禮儀的煩瑣,需要進行適合于現代社會生活的簡化,“略浮文、務本實”,便于人們的日常踐行。若果真如此,現代家庭問題庶幾得以改善,家風和美與風俗淳厚的美好社會圖景亦能早日實現。

              

             

            編輯:翟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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